大法官游劝荣:让正确的律师意见实质性影响审判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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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湖北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以“优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为题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总结湖北法院“推动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工作”试点一周年情况,讨论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龚举文,省律师协会会长梅雪峰,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梅雪峰首先对省法院和省司法厅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视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
省法院出台了系列制度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充分发挥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湖北律师和律师协会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围绕严格依法依规执业、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司法制度改革,为推动法官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搭建制度化交流平台,共同维护好法律职业共同体良好形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龚举文指出,优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法院的协调联动、衔接配合,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为湖北法治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发挥律师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有利于充分调动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积极性,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全面客观回应律师辩护意见,通过律师认同提升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满意度,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全省司法机关要全力配合、全面推动相关工作。
二要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监管职责。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律师辩护代理意见质量和诉讼水平;要搭建律师和法官的沟通平台,加强业务交流和法律适用研讨,凝聚职业共识,推动共同提升;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执业违规监督联动协作机制,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律法关系。三要以推动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能力优秀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游劝荣代表省法院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和广大律师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监督表示感谢。他指出,近年来,省法院、省司法厅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如何让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制度化等重点难点问题,密集沟通交流,凝聚高度共识,更好发挥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发展。
“推动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荆门中院等各试点法院创新举措、强力推进,对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重点信访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引入律师监督,审判执行质效明显提升。试点法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北经验和制度成果,努力打造湖北法治共同体,为法治湖北建设、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更大司法合力。
就如何进一步巩固试点工作成果,优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加强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游劝荣对全省法院系统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推动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是法治进步的具体表现,是衡量法治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是法治文明的应有之义。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要求,优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二是充分认识到法官和律师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法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虽然在司法活动中角色分工不同,但目标都是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追求公平公正的司法判决,各方共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使命是相同的。审判人员在司法审判特别是刑事审判中要清醒认识到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特殊路径和模式,理解尊重律师充分表达意见观点的权利,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形成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高度自觉,进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各项诉讼权利,确保律师及时获取诉讼信息,有效查明案件事实、防范冤假错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四是致力于让正确的律师意见实质性影响审判决策。“前门不畅”才会“后门洞开”,要开前门、堵后门,拓宽律师发表意见的正当渠道,充分听取律师意见;要制度先行,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制度保障,积极搭建律师参与审判监督的制度平台,务求高效高质、切中矛盾要害;要实事求是,不搞花架子,认真研究现有政策的存量,致力于把现有的制度存量盘活,日拱一卒、久久为功,取得实效。
五是建立制度化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各级法院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建立常态化工作沟通交流、同堂培训、投诉反馈等机制,高效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是要虚心向律师队伍学习。湖北律师队伍政治素质高、专业素养好、民主意识强、职业素养优、社会联系面广。全省法院干警要学习律师的敬业精神、优秀品质和专业素养。希望广大律师对法院工作多批评监督,共同守护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共同推动法治进步。
荆门中院、新洲法院、云梦法院、宜都法院分别汇报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荆门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慧、荆门市律师协会会长周胄作交流发言。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少林出席会议。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主持会议。
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2022年8月,为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作用,湖北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接受法律监督的配套措施试点方案》和《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运行措施试点方案》,决定在荆门中院、新洲法院、青山法院、宜都法院、东宝法院、云梦法院、通城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在民事诉讼中接受法律监督”和“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运行”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结束,收效显著。下一步,省法院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争取相关工作在全省法院全面铺开。
来源: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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